杨太太|刑事律师专业吃瓜:也聊张姓运动员的那些事儿
在落笔之前先声明几点:
- 本文所有吃瓜基础均来自于记者李微敖先生的《我为什么要对“张继科事件”发声?》一文。
- 本人对被害人景女士深表同情。
- 本文纯科普,本号不盈利。无赏赞,不广告。
我干刑事律师十几年,每逢娱乐圈的瓜落地成了法制瓜,就会有很多朋友私信我,这些平时也是不关心法治建设的同志,到了这时候就求知欲望超强,小板凳通通都搬出来了。
废话不谈,直接聊重点。
一、张某某的债主S先生被判7年,合理不合理?
法院判S先生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罚款5万元。
对比S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到的吴秀波案:“同样是敲诈知名艺人吴秀波的案件中,敲诈金额高达4000万元,而且还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勒索到了部分钱),朝阳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对比之下,很多人就感觉法院对S先生判重了。我个人认为这个判决量刑从“犯罪未遂”的角度来说虽然是偏重,但总体也仍然在我“可接受的认知范围内”。
为什么这样说呢?
1、S先生的行为的恶劣程度和吴秀波前女友本质不同
S先生很可能是一个专业放高利贷的,他的500万的高利贷的来龙去脉首先就要打个问号(这点后文还会继续解释)。而吴秀波的前女友陈小姐则是个标标准准的十佳女友,以前也没干过这事儿,以后也不会干这事儿。
比如一样是偷,一个是穷苦孩子为救病榻母亲去药店偷几盒冬虫夏草;一个是专业盗窃集团有固定手法偷天换柱去药店偷几盒冬虫夏草——虽然一样都是偷了几盒冬虫夏草,这两者的判刑当然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很可能会不起诉,后者则是要重判的。
在本案中,如果S先生并不是专业放高利贷的(虽然看起来这个案子只是一个敲诈勒索案,和S先生放不放贷没关系),辩护律师应该在这点上下一些功夫和法院解释——解开法官心里的结,案件才会有好结果。
2、S先生很贪
S先生和张某某的借条上,月息1.99%,一年算它24%,怎么翻也翻不到2200万——但S先生先问景小姐要2200万,最终和景小姐讨价还价以后,数字变成了1700万。虽然法院也认定“尚属未遂”,但这个“贪得无厌”的形象,简直是跃然纸上。
他的律师说:“被告(S先生)因为听信张继科所说的与被害人(景女士)有共同的房产,才想向被害人(景女士)追回其借给张继科巨额资金。”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了——讲到南天门也明明只欠的500万,怎么就变成1700万了呢?
如果S先生问景小姐要400万,甚至600万,辩护律师这样说算是没问题。但是S先生要的是1700万,辩护律师这样说,可能反而更加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会对案件的结局起到反效果。
如果我是S先生的辩护律师,我会劝当事人这点就不要辩解了(哈哈哈,我是说认真的),检察官只要谈到这件事,你就认真道歉,头脑一热大家都还能理解,但是一旦辩解那就是越抹越黑,如果可以最好是自己提也不要提了。
3、S先生并没有获得景女士的谅解
在吴秀波案里,吴秀波是谅解了他的前女友——当然了,他的前女友也退了点钱;而且他如果不谅解,全国人民估计还要继续把他架在火上烤。
但S先生没有获得景女士的谅解,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谅解大多都是建立在经济赔偿的基础上,景女士压根儿也不缺钱,和S先生也没感情,S先生想要获得景女士的谅解这件事,换谁可能也搞不定。
在这类刑事案件里,获得被害人谅解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因为在我们的司法实践里,如果没有被害人谅解,法官就给被告人一个轻判,被害人很可能会不服啊,还有不懂事儿的被害人还会去法院闹,甚至产生了法官就是收了对方的黑钱的印象——那这件案子就还是在一个没完没了的状态,不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所以S先生没有获得景女士的谅解,轻判的可能性本身就不大,辩护人如果想要案件轻判,恐怕还要从其他角度去寻找突破口。
二、张某某明明欠了500万,只还100多万就没事了?
很多读者朋友一辈子也没有欠过钱,没有借过高利贷,没有借过赌债,所以可能不知道这个里面的关窍。当然我也没有借过,我会知道是因为我办过很多套路贷的案子,也听我的当事人讲过很多赌博害人的手法。
1、先谈谈张某某所借的高利贷的一般操作手法
张某某作为知名运动员,有钱有名,如果有赌博的爱好,很容易就被人家盯上了。在上海,有一些人是专门会去盯一些动迁户,他们刚刚获拆迁,有钱有房子,也很容易成为这些人下手的对象。
这种高利贷套路一般是这样的:
(下文是假设性的推导)
假设一开始张某某只欠了200万,200万对于张某某来说,可能就是调个寸头的事情,他也没放在心上。但是这些高利贷的时间非常短,随后在某个他赌性正足的时候,债主问他要钱,他不但还不出来,还想再借一笔钱翻本。
债主说,这样,你写个500万的借条。然后债主给张某某银行转账500万,但是当场就要张某某现金还给他50万——这叫“砍头息”,高利贷的利息都是事先就付掉的。剩下的450万里面,再还掉本来的连本带利的200万和利息,张某某自己可能就只拿到100多万了。
100多万到赌场上,很快就又没了。这时候债主就出来说,不好意思啊,你现在在我这里连本带利已经欠了800万了,数额太大了,我不能再借给你了,这样,我给你介绍我的朋友们吧。
“朋友们”适时出现,还是按照刚才的套路,一群人写借条,银行转账,现金砍头息,然后利滚利……最后都是要卖房才能还上所有债。
所以张某某赌博没什么好说的,但是这些“债主”很可能也并不无辜。
所以回头再看S先生的辩护律师出示的《借款合同》照片复印件、银行汇款单据,以及手机银行汇款明细图复印件等等——讲真,这些东西未必会给法官有什么好感——刑事法官也是见多识广,没一个吃素的。
再看张某某的《借款合同》为什么没有写具体的债主(债权人)的名字,S先生的家人说是因为张某某向一群人分批次借款,所以没有写具体的债权人姓名。
——这也是一面之词,实际情况也很可能是因为方便债主们相互转让债权,所以就把债主的名字空着。
所以就如前文所说,S先生极可能是专业放贷人员。
2、张某某的债已经事了,经纪公司说他无债务纠纷也没啥毛病
在《我为什么要对“张继科事件”发声?》一文中,李记者提到了在S先生刑事案件结束后,S先生的家人,继续起诉张某某要其还款。
“经过调解,在2022年前后,张某某还了其中的100来万元。”
这里李记者没有把话说清楚(也很可能是受人误导),所以本案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是:法院判决张某某要还500万,但是他只还了100来万。
“S先生的家人一直以为,张继科先生因为债务缠身确实是手头比较紧。”然后大家看到张某某新买了最低售价600多万的劳斯莱斯库里南。
如果是这样,S先生的家人完全可以要求法院查封财产,继续执行——这多简单,也不需要找记者。
所以我认为,真相很可能是第二种:本案已经调解结案,张某某不需要再还钱了。
虽然S先生的家人起诉了张某某,但如果张某某能够证明本身债务是赌债,在民事案件里,张某某是一分钱也不用还的——非法债务不受我们国家的法律保护。
是不是赌债的事,在一般的案件里很难证明,你看张某某的借条上也写了“因生产经营需要”,就是为了规避这条法。
但是这个案件很特别,因为S先生的敲诈勒索,前面公安机关已经查了一大圈,S先生自己可能也承认了是借钱给张某某去赌博的,这个赌债的性质很可能是可以确定的。
纯按法律来说,张某某可能一分都不用还了。但是呢,S先生因为这件事都坐牢了,一点钱也不还也不太好,所以张某某就自愿还了100来万。S先生家人这里呢,想想100来万也比一分拿不到要好,所以也接受了。
法院调解结案,未尝不可。
因此,即便那张500万元的欠条(借款合同),还在S先生家人手中——S先生的家人也不太可能再拿到剩下的钱了,因为案子已经结束了。经济公司说张某某没什么债务纠纷了,也没啥毛病,确实过去的事情都了了。
三、刑事律师的忠告:黄赌毒不要碰。
我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是这样的:
某人玩百家乐(某种赌博游戏),欠了钱,债主催债,他不敢自己去,就叫了朋友陪他一起去壮胆。他的朋友就是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好失恋,心神涣散,无所事事,就跟去了。
到了现场,对方讨债的也来了两个人,那二人二话不说拔出了两把大刀,我的当事人随身带了把小刀,一戳,戳到了对方一人的脏器,对方到医院后,死了。
罪名定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个人一个判了死缓,一个判了无期。两个人直到判决都没有缓过神来。
是啊,当初赌博的时候谁会想到事情后来会这样发展呢?
所以,作为刑事律师的忠告就是:
随便你是谁,黄赌毒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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