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什么是预定论?》系列文章的第7篇。
十七世纪初,在荷兰爆发了一场关于预定论的争论。这场争论是由一个叫抗辩派 (Remonstrants) 的团体引起的,他们之所以被命名为抗辩派,是因为他们反驳或抗议改革宗的预定论。这场争论是在 1618-19 年的多特会议(Synodof Dort)上定案的,此次会议编纂了所谓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当时的神学家对这五要点争论的答案,后来被概括为著名的 TU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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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注:TULIP 是加尔文五要点的英文首字母集合。这五要点分别是:
1.Total Depravity (also known as Total Inability and Original Sin)- 罪人全然堕落 ( 也称为全无自救能力和原罪 )
2.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
3.Limited Atonement (also known as Particular Atonement)– 有限的救赎 ( 也称为特定的救赎 )
4.Irresistible Grace– 不可抗拒的恩典
5.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also known as Once Saved AlwaysSaved)– 圣徒的坚忍 ( 也称为一旦得救,永远得救 ) 英文来源 http://www.cal vinistcorner.com/tulip.htm(主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参考)
这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传统上的奥古斯丁派的预定救赎观,和先见性预定的救赎观之间的差异。如前所述,先见性预定的观点认为,神俯视历史的长廊,预先知道谁会积极响应福音并接受基督。根据这种预先知道的知识,神拣选那些会对福音作出回应的人,因此得救。换句话说,神只拣选那些符合救赎条件的人,也就是有信心。先见性预定中的拣选,又称“有条件的”拣选,与历史上奥古斯丁派的“无条件的”拣选相区别。
在奥古斯丁派的观点中,神在没有预先看到人满足任何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主权地、永恒地拣选人得救。这并不是说救赎没有条件,而是有条件的。信心是称义的必要条件。但是,无条件的拣选意味着神无条件地拣选被拣选的人得救,并主权上使他们能够行使满足得救必要条件的信心。某些知名的传道人,从先见性或有条件的拣选观出发,经常使用两个常见的比喻,试图在两个潜在的危险概念之间小心翼翼地引导方向。
一方面,他们不想教导人自己拯救自己。另一方面,他们不想说救恩完全是出于神。为了避开这两极,他们提供了两个画面来帮助人们理解救赎性质。第一个比喻是一位溺水的人。他不会游泳,要沉入水底了。连他的头都淹没在海浪之下,水面以上的东西只剩下他的手。除非有人扔给他一个救生圈,否则他不可能将自己从溺水的状态中救出来。这时,岸上的人就会把救生圈扔到他需要的地方,正好扔到他的手上。
岸上的人已经尽了他所能救溺水者,但溺水者必须抓紧救生圈,或者让救生圈从他身边划过。他必须用手指抓紧它,否则就会淹死沉下去。在这种情况下,神已经尽了所能让人得救了,而人自身还有力气和道义上的能力,要么抓住,要么放弃救恩。另一个经常使用的比喻是,一个身患不治之症、致命疾病的垂死之人。这个人是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
一个医生拿着唯一能救这个人于死地的药走进了房间。医生把药倒在汤匙上,把汤匙伸到垂死之人的嘴唇上。他所要做的就是张开嘴,接受能让他恢复饱满精力和健康的药物。他有力量,要么紧闭双唇,要么张开嘴接受药物。这个想法是,神的恩典做了 99% 的事,没有恩典就没有救赎的希望。然而,还有百分之一的能力留给了人,而恰恰这百分之一是决定他永恒命运的决定性因素。这两个比喻中的救赎画面与奥古斯丁的经典观点大相径庭。
奥古斯丁教导拣选是无条件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在他处理拣选这个教义之前,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圣经中关于人堕落的观点。他思考的问题是,我们的人性到底被罪败坏到什么程度?奥古斯丁的结论是,人类的堕落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尽管我们仍然能够做出选择,但我们所有的选择都是从一颗被罪捆绑的心出发,使我们在道德上无法选择讨神喜悦的事物。奥古斯丁所教导的思想是这样的:罪人的心里没有对属神的事物的向往,除非神首先改变他的灵魂。
神必须通过重生的超自然工作改变人的心。圣经上说,所有被圣灵重生的人都会产生信心,而这种重生的结果就是它所要达到的效果。此外,如果只靠着人自己,人是永远不会倾向于属神的事的,所以,如果罪人没有重生,他永远不会甘心接受基督。神重生工作的全部意义在于,神不仅设计了救赎的目的,而且还预定了在人的生命中实现这些目的的方法。神主权决定使所拣选的人在属灵上活过来,所有被复活的人都会产生信心。神自己提供了罪人回应福音呼召的必要条件。先见性或有条件拣选的观点的一个问题是,它给了我们一些值得自夸的东西。有些人对福音有积极的回应,而另一些人则没有。
是什么能让我们积极回应?是什么在神完成了关乎救恩的其它 99% 的事之后,让我们能够完成那 1% 的事?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说,自己比没有回应的朋友更有智慧或更有正义感。即使说我们更明白自己的需要,也是值得夸耀的;这表示我们在灵性上更敏感或更谦卑。圣经说,“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9)。
新约圣经教导说,救赎工作是完全靠神的恩典,是由神的主权恩典完成的。关于这个问题,最有争议的经文之一出现在约翰福音 6:44。耶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没有人”这个片语表明主耶稣的这个陈述是一个普遍的负面命题。意思说的是关于所有的人都是负面的。“没有人”是指“没有任何人,无论是谁”。
下一个词是最关键的:“能”。耶稣没有说没有人来,也没有说没有人愿意来。他说,没有人能 (can) 来。“能”这个词不是指许可,而是指能力。“可以 (May)”是用来形容许可,但“能”是指能力。在这段经文中,耶稣说,有一件事是没有人有权力或能力做的。那是什么事呢?“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当我们深入而仔细地分析了先见性预定的观点时,证明了持此观点的人,对人的堕落是一种简略的和断章取义的看法。
它仍然把堕落的人看成是在其灵魂里还剩下一个 “公义岛”,而这个公义岛有能力让人不被圣灵重生的情况下来到基督面前。传道人会说:“到台前来。接受基督。选择基督。为基督作一个决定,你就会重生。” 然而,耶稣说,除非我们重生,否则永远不会来到他面前。重生是能够来到基督面前的先决条件和必要条件。圣经上在这方面的教导,还可以从使徒保罗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信中看到: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
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慾,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以弗所书 2:1-10)本章是紧接着保罗在前面第一章中介绍预定的概念而继续的,他现在要强调的是,当人在属灵上还是死在罪恶和过犯中的时候,神就会使死人活过来。
这就是为什么前面所描述的两个比喻并不合乎圣经。溺水的人,无论他的处境多么绝望,即使即将沉到海底,只有手指在波浪之上,但他仍然活着。这不是圣经中的画面。经文所表达的是,这个人已经被淹死了,已经在海底了。新约圣经教导说,神的灵就像救生员一样,潜到海底,把死人拉出来,把生命的气息吹入他的体内。同样的,在医院里垂死的人,要张开嘴去接受药物,那他还有一息尚存。圣经中的画面是罪人已经死了。
拿着救命药去验尸官那里,或在办公室或停尸房,把救命药送给尸体是徒劳的。尸体不能张开嘴接受药物治疗。这个人已经死透透的,只有神才能让他活过来。先见性预定观的问题在于,它让神透过时间的长廊,俯视那些在灵里已经死了的人们。如果神俯看那些死在罪中的人,即使祂看了很久,又有多少人能积极回应福音呢?神将没有人可以拣选,没有人可以被预定,因为神看到他们都在不信中灭亡。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 3:3)
之后在约翰福音中,我们读到:耶稣心里知道门徒为这话议论,就对他们说:这话是叫你们厌弃(原文是跌倒)么?倘或你们看见人子升到他原来所在之处,怎么样呢?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约 6:61-63)耶稣又说:所以我对你们说过,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 约 6:65)主耶稣说肉体是无益的。人甚至救恩的 1% 不也能成就,100% 都是由神恩作成的。
如果圣经从来没有提到预定或拣选这些词,我们仍然会从圣经中找到大量的证据关于我们人堕落后的道德状况,若不靠着神的恩典和重生我们,我们是不能自己救自己的,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们准备好将恩典的丰盛归向我们的救恩之前,必须克服的最大障碍是,认为我们的灵魂中真的有一个不受堕落影响、不受罪污染的公义之岛。这是一种错误的信念:认为我们并不是真的死在罪恶过犯中,而是认为我们只是在罪恶过犯中生病了,一旦听到福音,我们仍然有能力复活自己。如果我们想克服这些障碍,就必须真正明白罪的绝对罪性和恩典的绝对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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