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什么是预定论?》系列文章的第4篇。
是什么因素最终决定了一个人的得救?是神事先知道人的决定和反应,还是神的主权拣选,使人信耶稣基督?这就是关于预定论争论的本质。有人曾经指出,“所有人生来就是伯拉纠主义者。” 意思是说,人天然上相信人类并没有因着亚当的堕落,而从根本上被罪所奴役。
人认为在堕落的本性中仍然有能力(如果他们相信自己是堕落的),可以使自己倾向于相信并为相信基督作决定。几乎所有当代的传福音都是以罪人的道德能力为前提,使他们的心倾向于对福音的积极回应。重生并不能自动消除我们心中的那种思想。许多基督徒在成为基督徒的时候,都以为是他们自己作的。他们知道除了神的恩典或耶稣基督的工作之外,他们不可能得到救赎,但他们却认为他们信了,而他们的朋友却坚持不信的原因是,他们作了正确的决定,而他们的朋友作了错误决定。这样的基督徒假定他们,而不是神,是决定性的因素。然而,个人经验不是最终的或决定性的得救的原因,只有圣经才能告诉我们真正的原因。
所以,我们必须仔细研究,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中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保罗在本章开始时起了一个誓言,这对使徒来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他的读者会明白,他是把自己的诚信放在了这誓言上,是有关对那些没有得救之人的感受。尤其是,他关心的是那些第一世纪拒绝基督的以色列人。令人震惊的是,他起誓说愿意失去自己的救恩,如果这能帮助他的骨肉之亲得蒙救赎。在哀叹他的同胞们没有信主之后,保罗写道:“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罗 9:3-9)
保罗在提醒他的听众关于以色列的历史。不是每一个按肉体来说的亚伯拉罕的孩子都能被神拣选接受赐福。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所生,但他没有得到赐福,然而以撒得到了。我们可以再往前追溯,看看亚伯拉罕自己。为什么神在亚伯拉罕还是个异教徒,生活在异教国家,信奉异教的时候,神就来到了亚伯拉罕面前(书24:2-3),神单方面向亚伯拉罕启示自己,把他从那个环境中带出来,并使用他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救恩种子。基督为什么要向大数的扫罗显现,这个教会的公然仇敌,呼喊着要消灭基督徒群体的使命,为什么基督要向他显现?
为什么基督在保罗去大马色的路上,在荣耀中向他显现,并立刻改变了他?他为什么没有为本丢·彼拉多、该亚法、亚拿等人这样做呢?从救赎的历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亚伯拉罕得到了旧约中其他人没有的恩典,同样,保罗也得到了新约中其他人没有的恩典。保罗在罗马书 9:10-11 中表述了最突出的观点:“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保罗在这里清楚的说,在孩子们出生之前,在他们还没有做任何善事或恶事之前,就已经发生了一些事情。
然后他说了目的:“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经文继续讲到,“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 罗9:12–13)。 然后我们读到,“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罗 9:16–18)。先见性预定论的观点认为,神在以扫和雅各出生之前,就在历史的长廊中俯视着他们,在知道他们的行为方式的基础上,选择了雅各而不是以扫。
然而,这个论点却与使徒的明确教导背道而驰。在罗马书 9 章中,保罗强调,我们的拣选不是基于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的意愿,我们的好与坏。相反地,在我们出生之前,神并非在考虑我们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情况下,就选了某些人,而不是另外一些人,使祂拣选的目的得以实现。很有意思的是,神不是区分两个不同的民族、文化、地域和宗教,而是区分了同一个家庭中同一个父亲的两个儿子。此外,他们不只是兄弟,而且还是双胞胎。保罗用这个例子来彻底地说明,这是为了表明神拣选怜悯的旨意,并绝对清楚地表明,我们的拣选 “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而是基于神的主权。
有人试图绕开这段经文,说保罗在这里说的不是针对个人的拣选。相反地,他们认为保罗说的是对民族的拣选,即从雅各出来的是以色列国,从以扫出来的是以东人。然而,这个论点很容易被驳倒。国家只是由个人组成的团体,而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特别提到了个人。一个人被拣选了,另一个人没被拣选。这两个人都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也不是因为他将来会做什么,才被拣选或不被拣选。使徒保罗在此竭力表明,雅各的拣选是基于神的主权旨意,以显明祂的恩典。
请注意保罗对他所传讲的教义的直接反应。他预料到了每次教导这个教义的时候,都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不是根据我们的所作所为,神拣选这人而不是那人,这怎么会是公平的呢?如果是根据我们的所作所为,至少这才是公平的。”保罗回答这个假设的问题时说:“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难道神有甚么不公平么?断乎没有!” ( 罗 9:14) 。其它译文是:“神禁止God forbid !”这里使用的希腊语是强调否认语气最重的短语。保罗对“神有不公平的地方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绝对没有!”如果这段经文所讲的是先见性预定的观点,保罗对这种反对意见的预料是没有必要的。
如果神的拣选是以我们的行为为依据,就不会有人发出抗议的声音,也不会有人指责神不公平。我们对公平的看法源于我们相信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行为来审判,所以保罗知道人们会对这样的教导产生抵触,即在雅各和以扫的情况下,他们各自的命运从创立世界以先就被神按照祂的主权旨意安排好了,而不是根据他们过去或将来的任何行为。当不信的人听到罗马书 9 章的教导时,他们常常会说这样的话:“我不是信徒,为什么要关心这个?”“好吧,我又不是信徒,我又何必在乎呢?”“如果我不是选民,如果我不被拣选,如果我不会得救,我又何必在意呢?”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的:凡此刻没有信耶稣基督的人,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你们不是选民。每一个信了基督的人,都曾有过不信的时候。你很可能是选民中的一员,但还没有意识到你的选民身份。新约圣经中最重要的告诫之一是,我们要使我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 1:10)。对于所有不确定自己是否被列在选民之中的人来说,在找到答案之前,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值得关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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