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比较研究》系列之:
第四十一篇,拿伯的葡萄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一,主要经文
【王上21:1】这事以后,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个葡萄园,靠近撒玛利亚王亚哈的宫。
【王上21:2】亚哈对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作菜园,因为是靠近我的宫;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或是你要银子,我就按着价值给你。”
【王上21:3】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
【王上21:4】亚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说:“我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就闷闷不乐地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
【王上21:5】王后耶洗别来问他说:“你为什么心里这样忧闷,不吃饭呢?”
【王上21:6】他回答说:“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我给你价银,或是你愿意,我就把别的葡萄园换给你’,他却说:‘我不将我的葡萄园给你。’”
【王上21:7】王后耶洗别对亚哈说:“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只管起来,心里畅畅快快地吃饭,我必将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给你。”
【王上21:8】于是,托亚哈的名写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给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
【王上21:9】信上写着说:“你们当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
【王上21:10】又叫两个匪徒坐在拿伯对面,作见证告他说:‘你谤渎 神和王了’;随后就把他拉出去用石头打死。”
【王上21:11】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得了耶洗别的信,就照信而行;
【王上21:12】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
【王上21:13】有两个匪徒来,坐在拿伯的对面,当着众民作见证告他说:“拿伯谤渎 神和王了。”众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头打死。
【王上21:14】于是打发人去见耶洗别说:“拿伯被石头打死了。”
【王上21:15】耶洗别听见拿伯被石头打死,就对亚哈说:“你起来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为价银给你的葡萄园吧!现在他已经死了。”
【王上21:16】亚哈听见拿伯死了,就起来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
【王上21:17】耶和华的话临到提斯比人以利亚说:
【王上21:18】“你起来,去见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王亚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园,现今正在那园里。
【王上21:19】你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吗?’又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
【王上21:20】亚哈对以利亚说:“我仇敌啊,你找到我吗?”他回答说:“我找到你了,因为你卖了自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王上21:21】耶和华说:‘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
【王上21:22】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的家,又像亚希雅的儿子巴沙的家,因为你惹我发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
【王上21:23】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
【王上21:24】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
【王上21:25】(从来没有像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
【王上21:26】就照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亚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恶的事,信从偶像。)
【王上21:27】亚哈听见这话,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
【王上21:28】耶和华的话临到提斯比人以利亚说:
【王上21:29】“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
二,灵意思考
1,本故事带给我们哪些属灵思考要点?
拿伯的葡萄园是熟悉圣经的人都知道的一个故事,很多牧师也喜欢拿本章故事证道。本篇我们借着这个故事来思考上帝关于罪、关于财富、关于契约精神的一些启示。
第一,亚哈的贪婪之罪:
本故事中亚哈犯罪有以下三个步骤:
其一,思想贪恋之罪:
身为以色列国王的亚哈,有着豪华的王宫却不满足,偏偏觊觎王宫旁边拿伯的葡萄园,这就是典型的贪恋之罪。十诫律法第十条规定:“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亚哈身为国王,本应该带头遵守耶和华的律法做百姓的榜样,可是他却带头违法,圣经通过这个案例已经充分说明亚哈离弃神而恋慕罪的特征。
不过亚哈暂时的犯罪还属于思想犯罪(贪恋),他找到拿伯希望出高价银子买回或者换一块更好的葡萄园,当他被拿伯拒绝后也没有愤怒抢夺,而是无奈地忧愁,这行为让我们觉得亚哈还是一个很讲道理的好王。但圣经并不这样认为,人一旦有了邪恶的思想,就迟早会做出罪恶的行动,所以减除罪恶必须从源头即从心里根除。主耶稣说:
【太18:8】“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太18: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这两句经文并非是真的要你砍手砍脚剜眼睛,而是用类比的方式说明犯罪源头的可怕。亚哈正是因为没有及时扼住“贪恋”这一犯罪的源头,于是后面才给了王后耶洗别可趁之机。
其二,放纵耶洗别之罪:
身为国王和丈夫,亚哈不但要承担治理国家的重任,还要担负起管好家庭的责任。亚哈当然知道邪恶暴戾的王后耶洗别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也完全应该能够判断出耶洗别能够做出什么事,所以,亚哈如果真是一个好王就应该彻底打消占有拿伯葡萄园的念头,更不应该把这件事悲悲戚戚地告诉耶洗别。这分明是一种虚伪的表演和纵容的套路,他不想落下骂名而让耶洗别来承担责任。所以,在这件事上,亚哈要么是性格窝囊,要么是虚伪狡诈,事实上是促使罪恶进一步向着更深的方向发展。总之,他算不上是一个公义的好王。
其三,不知悔改,欣然接受之罪:
当耶洗别动用黑社会势力打死拿伯,抢占葡萄园之后,亚哈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后果,既没有指责和批评耶洗别,也没有一点惭愧不安和后悔,反而是欣然接受了老婆的这份馈赠,说不定还心里夸奖老婆能干呢。这进一步揭示了亚哈知法犯法、贪婪阴险、虚伪奸诈、巧取豪夺的本性。
其四,遭受惩罚后而自卑:
当以利亚找到他向他宣告耶和华神对他的审判之后,亚哈一开始还视以利亚为仇敌,一听到宣告后立马吓得变了样:
“亚哈听见这话,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
公义的神也因着亚哈这么一点点悔改的表现,马上对他减刑:
【王上21:28】耶和华的话临到提斯比人以利亚说:
【王上21:29】“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
圣经在这里给我们两点宝贵的重要启示: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为国王,拥有生杀予夺的属世特权,但同样不可以违背耶和华的律法,利用公权力强取豪夺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一重要思想成为西方基督教国家立法的法理依据,也成为民主、平等、自由的重要基石。
二是无论多么严重的罪恶,只要悔改认罪,神就会赦免并宽恕。
第二,谨守耶和华律法的拿伯:
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拿伯是一个最牛钉子户,因为他对抗的是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国王;如果按照中国人的处世哲学,拿伯是一个不懂变通的迂腐之人,因为胳膊扭不过大腿,识时务者为俊杰;然而,圣经却赞赏他是一个谨守耶和华律法的人。如果从理性角度来看,国王看中了他的葡萄园,他无论愿不愿意给都是必须要给的;如果从圆滑处世的角度来看,拿伯不但要给而且还要主动献上,因为这是讨好国王的一次难得机会,丢掉葡萄园与取得国王的欢心这利益得失孰重孰轻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从交易的角度来看,亚哈付给他重金或者再给他置换一块更好的葡萄园,必然是最好的选择。但拿伯却选择了拒绝和对抗,而且理由很充分:“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
先人的产业与敬畏耶和华有什么关系呢?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一个问题再来专门探讨。
那么为什么说拿伯是谨守耶和华律法的人呢?
其一,他不畏权势,挑战王权,因为他明白既是国王也要遵守耶和华的律法。
这份勇气在世人看来是愚蠢,但在拿伯看来则是信心和勇敢,是对公义的持守和对罪恶的抵抗,他坚信有耶和华神在为他主持公道,就算是国王也奈何不得。这是多么宝贵的信心!
其二,他远离世俗,拒绝诱惑,不攀附权贵,唯看重和坚守来自于神赋予先人的产业权利。
表面看来他是在为自己争利益,实际上他是在抵抗罪恶。如果说按照利益原则行事,那么他得到的利益定然会更大。他持守的是一个公义的原则,是谨守耶和华的律法,这就显得尤为宝贵!
其三,他遭受诬陷,宁死不屈,表现出铮铮铁骨的傲然气概。
当耶洗别收买了地方长老贵胄和流氓打手,设计诬陷他,当着众民作假见证告他说他谤渎神和王了的时候,他已经知道会遭受诬陷而被石头打死,但他并没有屈服和哀求,依然正义凛然,慷慨赴死。宁可为公义而死也不向邪恶势力低头,这就是信仰的力量。
第三,邪恶阴险可耻暴戾的耶洗别:
关于亚哈的王后耶洗别,我们在后面还有专门论述,这里单单只就本故事中她的罪恶进行分析。
其一,嚣张跋扈,唯我独尊:
身为王后的耶洗别,本应该帮助丈夫做一个公义善良正直有为的好王,本应该相夫教子、知书达理、温文尔雅、母仪天下,可是她的出场完全是另一种形象。当她一听到亚哈想要得到拿伯葡萄园而被拒绝之后,她的第一反应是惊讶:怎么还有这样的事?一个小名百姓竟敢拒绝国王?接下来就是嘲笑丈夫无能:你还是国王吗?怎么连这么一件小事都搞不定?再接下来就是愤怒:你等着瞧吧,看我怎么弄死他!且看她说的这句话就知道了:
“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只管起来,心里畅畅快快地吃饭,我必将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给你。”
其二,阴险狡诈,设计构陷:
亚哈王还有一点法律意识,他也知道拿伯不愿意卖地他是没有办法拿到这块葡萄园的,所以他才忧愁并告诉了老婆。耶洗别也知道,无论于法于情于理,拿伯不转让这块葡萄园都是可以的,依靠武力抢占必然会使王室名誉受损,要想获得就必须另想办法。于是,耶洗别就采取造谣诬陷的办法,先置拿伯于死地,然后再夺去他的葡萄园。她凭借着王后的身份,给撒玛利亚的长老和贵胄写信,要他们邀请拿伯参加一个鸿门宴,再安排两个流氓打手,做假见证诬陷拿伯谤渎神和王,从而用石头打死他。这个计划在王后的一手策划下很快实现:让长老贵胄邀请拿伯坐在正位上以示尊重,然后两个流氓匪徒就指证拿伯谤渎神和王。圣经里从来没有说因为谤渎王是犯罪的,而在这里却把王和神并列在一起,谤渎神就是谤渎王,谤渎王也就是谤渎神,神和王合而为一,这就是王要作神的典型罪恶。
在耶洗别眼中根本就没有耶和华神,她拜的是巴力,而巴力也只不过是她达成自己私欲目的的一个偶像而已,她心目中的神就是王,而这个亚哈王又是必须要听她的话,所以,真正的王还是耶洗别她自己。她没有耶和华神,也当然没有“十诫”中“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的诫命,所以,构陷就成了她惯用的伎俩。
其三,邪恶狠毒,杀人占地:
一切都在耶洗别的精心策划下进行:长老贵胄依照王后吩咐邀请拿伯参加“鸿门宴”;两个匪徒坐在了拿伯的对面,在席间空口无凭指责拿伯谤渎神和王,必须要拿石头打死他;乌合之众一起参与,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了拿伯;耶洗别邪恶诡计得逞,终于露出来冷酷的笑声;亚哈王撕去了最后的伪装,心安理得地不花一分钱就夺去了贪恋已久的拿伯的葡萄园;坚守公义的拿伯在邪恶势力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仅仅是一场经济纠纷吗?那些长老贵胄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拿伯不肯出让自己的葡萄园给王这肯定也是一件轰动全城的新闻事件。一个普通百姓怎么会受到王后如此特别的对待?这两件事难道没有联系?事不正常必有妖,这些长老贵胄但凡稍有一点思考就会意识到拿伯即将面临的是一场无法逃脱的“鸿门宴”。然而,这些长老贵胄还是依照王后吩咐邀请拿伯参加鸿门宴,并让他成为中心坐在最高的席位;在宴会上有人当面出来指责拿伯谤渎神和王了,要求大家用石头打死他。此刻,这些长老贵胄怎么就没人站出来主持公道呢?任何指控要讲究证据啊,怎么能空口无凭呢?原来他们心里都很清楚,这拿伯得罪了王室,他无论如何都是必须要死的,没人可以阻止,要怪只能怪拿伯不识时务。
这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块葡萄园的经济纠纷,实际上却是王权和神权的博弈,是公义和罪恶的搏斗,在这场正义和邪恶的斗争中,从国王到王后,从长老贵胄到流氓打手,全部都站在了罪恶势力一边,唯有拿伯坚持真理,宁死不屈,唯耶和华律法是从。这是多么难能可贵的英雄壮举!
第四,公义信实慈爱赦罪的耶和华神:
在魔鬼掌权的世界里黑白颠倒、正邪不分、谎言代替真理、邪恶胜过公义,拿伯的处境和遭遇真实地反应了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是一个弯曲悖谬的世界,是一个价值观错乱的世界,是一个强权即真理的世界,是一个谎言和欺骗堂而皇之大行其道的世界,是一个罪恶横行的世界,是一个公平正义缺失的世界。然而,上帝并不允许这样的世界一直这样,祂对罪人的拯救和对罪恶的审判从来没有停止,整部圣经始终揭示的就是这个主题。人在不断地重复犯罪,上帝在不断地重复拯救,直到祂亲自道成肉身来到人间,为所有的罪人被钉十字架,成为赎罪祭,祂愿万人得救而不忍一人沉沦,直到今天。
当亚哈王终于达成所愿占有了拿伯的葡萄园之后,公义的上帝的审判终于降临了,以利亚受神指派,来向亚哈宣告神的审判:
“耶和华说:‘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的家,又像亚希雅的儿子巴沙的家,因为你惹我发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王上21:21-24)
这个宣判的内容十分具体,其要点如下:
其一,亚哈行了耶罗波安所行的恶,导致以色列百姓行拜偶像的罪,这罪必须要受到惩罚,你亚哈必定要被减除。
其二,你的王室也要像耶罗波安和巴沙一样,丢掉王权而且王室所有男丁都要被剪除。
其三,你纵容王后耶洗别行恶,其后果是: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
对于灵性麻木的亚哈,神已经再无法通过警告和教育来挽救他了,只能十分清楚具体地来告诉他即将面临的结果。这结果看起来很残酷,但实际上是他所犯罪恶的必然结果。神办事不会像虚伪的人一样,既想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公义信实的神从来都是又慈爱又可畏的。很多人只想到神是慈爱的,祂会永远包容和赦免你的罪恶,并以此作为继续犯罪的资本,那就大错特错了。神的严厉和可畏在圣经里随处可见,在人类历史上也是如此,在每一个人的一生经历中更是如此。这表现在自然灾害的可怕、人类历史的苦难、个人命运的无常,所有这些看起来偶然的不可操控的其实也都是我们人类犯罪的结果,也都有神的旨意在里面。
2,“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上帝治理世界最基本的公义法则。
第一,保护物权是上帝管理世界的最基本的公义法则。
按照圣经的观点,地上所有的产业都是耶和华赐予的。上帝造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代替祂来管理地上的万物。万物的存在是一个密切联系的生态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维护整个系统的平衡与和谐就是人代替上帝管理世界的一个核心任务。
那么人究竟该怎么来代替上帝管理这个世界维护其平衡与和谐呢?那就是遵守上帝之“道”,即自然之道,社会之道和属灵之道。不守这个“道”就是“罪”,故人生的本质意义和价值就是谨守上帝之道,远离罪恶。
既然一切创造都以物化的形式存在,那么要维护这些物的平衡与和谐就必须转换成物权的形式,形成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关系来相互约束和制衡,这就是“物权法”最初的圣经根据。
物权法主要是保障人们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对人们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英国有句古语叫“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体现了物权法的保护功能。主要解决问题有三:一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这些权利都是耶和华神赋予的,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
第二,圣经中维护物权的例证:
耶和华神应许要把迦南地赐予亚伯拉罕,但又明说这是在他的第四代以后才可以实现。亚伯拉罕遵神旨意带领全家几百口人来到迦南地,一直以外来人的身份而没有产业,他想给老婆撒拉买一块墓地都必须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价银。四百多年之后,当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后,也严格按照神的旨意给十二支派分配产业。《路得记》里面讲到,婆婆拿俄米在丈夫和儿子死后,带着摩押女子路得回到了家乡伯利恒,必须要找一个具有买赎权的近亲才可以买下他们的产业。大卫曾因违背神的旨意数点以色列人而引发瘟疫,他想买一块田为耶和华筑坛献祭,田的主人要主动送给他,大卫也不敢要,还要付出更多的价银。就连以色列的都城撒玛利亚也是亚哈的父亲暗利从一个名字叫撒玛的人手里买来的,后来扩建为城市取名为撒玛利亚。
圣经多次记载这些事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真理——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已经成为西方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神圣”二字准确地反映出财产所有权是上帝赋予的,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
第三,社会公义之“契约精神”源自于圣经:
当然,物权的固化是法律权利的固化,并非是不可转让,但转让就必须要依靠契约关系,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合同关系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圣经由“旧约”和“新约”构成,这个“约”就是“契约”,是上帝充分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而与人立下的合约。上帝一直是守约施慈爱的上帝,而人则是不断地违约背叛。西方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在几千年来都形成了鲜明的契约精神和法制根基,这也是西方民主制度产生的民意基础。
契约就是订立合同,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一是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亚哈是王,拿伯是民,但在法律地位上二人是完全平等的。
二是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亚哈想要买,拿伯不愿卖,这就体现出自愿原则。
三是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耶洗别动用王权影响力采用邪恶下流的手段达成目的,这当然是违背上帝公平正义原则的。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耶洗别收买流氓打手,胁迫长老贵胄这些都是破坏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是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更加明显,强权即真理的潜规则就是忘记了冥冥之中还有上帝在掌权,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有一个流传甚广的感人故事,最能够体现出基督教国家的契约精神。
在美国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18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不到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在墓旁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的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
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将军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天分和财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从而,让在最初状态不平等的个人,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权利上拥有完全的平等。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是高贵的。懂得为冷漠付费的人是明智的。当今的社会太冷漠,我们会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