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神的律法跟我有什么关系?》系列文章的第14篇。
在一个被罪咒诅的世界,我们与他人交往中都曾受过伤害。
很多时候,人际交往带来的毁坏都跟违反第九诫有关:“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埃及记 20:16)。表面看来,作伪证的第一场合似乎是法庭。我们的社会有其司法体系,以色列的法庭也很严肃。要想秉行公义,作出公正判决,获得真相就是重中之重。宣布人有罪或无辜之前,必须首先理清事实,加以评估。证人可以提供见证,这见证也要接受评估,看其可靠与否。代价越高,人越不愿意说出真相,全部的真相,除了真相别无其他。法庭上若是出现假见证,可能会在两种意义上摧毁法院的判决:导致有罪的人脱罪,或是无辜的人受罚。不论哪种情形,都会导致公义的沦丧,尤其当无辜的人蒙冤时。
这也是为什么神设立了规条来保护无辜之人。如果以色列人作伪证,导致无辜之人被杀,那么作伪证的人也要被处死。在神眼中,法庭上作证极其严肃。作为堕落的人类,这个诫命让我们为难,因为圣经明确指出:全人类都是说谎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总在说谎,而是没有人从未撒过谎。人生的某一刻,我们都曾歪曲过真相。法庭并非作假见证、摧毁人际关系的唯一场合。上一章中,我们探讨了"不可偷盗",如果将第八诫和第九诫对照,便会发现二者之间的关联。整个旧约中,神都非常看重撒谎和偷窃之前的关联。
按照旧约律法,神要求商家和政府采用公平的砝码。为什么?假设商家声称自己卖给顾客一斤牛奶,实际却没有一斤,这个情境下两个罪是并行的。最先犯下的是假见证,商家的假见证为偷窃做了掩护,商家偷窃了顾客的钱财,顾客付的是一斤牛奶的钱。因此,谎言成了偷窃的掩护和助力。因此,神坚持要商家采用公平的砝码,实话实说。政府在商业体系的公平性上负有责任,需要向神交账。在以色列,谎言和偷盗还有另一重关联,就是货币的贬值。例如,如果采用的货币是金子做的,不义的统治者可能会将廉价的金属与金子混合,造出来的钱币却说是纯金的。这也是谎言和偷盗携手的案例。
第九诫的根本原则超越了经济交换行为和法庭情境,因为它对于犹太基督教伦理而言是根基性的,这个原则就是真理的神圣性。我们不仅不能在法庭和商业活动中说谎,而且凡事都应该实话实说。日常生活中还有一个混乱真相的常见领域:广告。电视、杂志和其他媒介,总是源源不断地给我们输送广告,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但愿我们都养成了一定的分辨力。但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参与任何的虚假宣传,哪怕是存着良好意图去为好的东西打虚假广告,也是违背了真理的神圣性。第九诫不止禁止假见证、说谎和欺骗,而且特别禁止毁谤和嚼舌。
不论何时,我们若是指控别人做了没有做的事,不论是在法庭里还是日常对话中,都是违反了第九诫。毁谤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我们若毁谤别人,会对他们的名声造成严重的摧残。神禁止嚼舌和毁谤,因为它们会伤害我们的同胞。我们都有足够多的真实过犯需要处理,完全不需要别人再来安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第九诫并非抽象的诫命,也不局限于法庭的场景。第九诫涉及到一切人类关系中真理的神圣性,若是有人给你安上莫须有的话语或行为,你有何感受呢?这些虚假的指控对你的人生有何影响?
它们可能导致你失去工作,导致你在社区里无法立足,或是出现严重的财务亏损。约拿单·爱德华滋曾说,遇到虚假的指控,我们有责任效法耶稣的处理方式。人类历史上,再没有人比耶稣遭遇的虚假指控更多,但他就像走向屠宰场的羊,没有开口为自己辩屈。我们不仅要避免虚假指控别人,还要学习自己受害时如何回应,我们当效法基督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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