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神的律法跟我有什么关系?》系列文章的第13篇。
我们大部分人都遇到过小偷。
辛辛苦苦地工作,赚得的物品却被别人非法地偷走,通常会生出极度被冒犯之感。偷盗别人合法拥有的东西,实在是极度自私之举。偷盗是不尊重他人的财产和劳动,窃取不劳而获的东西,让本当享受的人两手空空。然而偷盗却是我们在社会上最常遇见的恶习。神颁布十诫时,其中一条规定"不可偷盗"(出埃及记 20:15),这并非偶然。新约明确谈及这条律法,使徒保罗教导那些信主的外邦人,既然成了教会里的信徒,那么"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以弗所书 4:28)。简而言之,偷盗与基督徒生活是完全不相称的。第八诫同样简明扼要,但跟其他诫命一样内涵深远,因为偷盗本身有多种形态。
最常见的当然是有人闯入我们家中行窃,或是走在路上被人偷了钱包。这些是明显的偷窃,但还有些偷窃是隐蔽的。例如,工作场合也可能发生偷窃行为,是我们大部分人想不到的。人当然可能从工作场所偷窃物品,但工作时闲懒、浪费时间也是偷窃。签署工作合约时,我们委身于特定的工作时间,获取报酬。因此,受雇佣去做某样工作,却未能尽职,这也是一种偷窃。另一种偷窃的方式是不付账单。美国经常发生不付账单的行为,人们总在钻法律的漏洞。很多人陷入财务困境,不去尽力还债,相反却宣告破产。
基督徒欠债,应当将人当得的偿还给对方。还有哪些行为属于偷盗呢?圣经中最明显的例子跟前面的处境类似。玛拉基书中,先知替神质问以色列:“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玛拉基书 3:8)。这样的问题似乎是反问,答案显然是"不可"。人可能会抢劫人,但怎么会有胆子抢劫神呢?神透过先知玛拉基宣告对以色列的审判,因为他们抢劫到了神的头上。他们问:"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回答是:“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8 节)。统计数据表明,福音派教会中只有 12% 的信徒纳什一。
神命令将收入的十分之一献于天国的事工,意味着我们这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88% 都在不断地、经年累月地抢夺神。我们疏忽了支持圣工的职责和义务。旧约十一奉献的原则有个奇妙之处,跟美国政府不一样,十一奉献是平头税。神让每个人都奉献同样的比例,而非同样的额度,因此乐意奉献什一的穷寡妇,比只奉献 5% 的百万富翁更顺服。当然了,那个百万富翁给的钱更多,在教会里也获得更多奉承和尊重,但穷寡妇顺服神,百万富翁却没有。我们都有同样的义务,同样的比例。有钱的人虽然给的钱更多,但比例却是一样。这是奇妙的,因为我们的义务是一样的。
神的国度里并没有分级税,神国的经济没有被政治化,每个人在神面前的职责都是一样的。我们还有其他许多违背第八诫的地方,所以时不时就要扪心自问:我们是贼吗?我们在从雇主偷窃吗?我们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是否在偷窃商家?我们是否在偷窃神?我们是否不仅偷窃钱财,而且偷窃劳动?在很多事上,我们都可能窃取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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