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神的律法跟我有什么关系?》系列文章的第11篇。
第六诫的内容简明扼要:“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这条禁令很好理解,但其衍生内容却在教会史上引发无数争议,尤其是涉及到死刑、战争和堕胎等问题。此外,耶稣自己曾在登山宝训中诠释过这条诫命,这个信息也相当关键。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马太福音5:21-24)。登山宝训中,耶稣经常使用这样的表述:"你们听见有话说……"这个表达就是所谓的"俗话说",所说的内容对于本土文化之外的听众是隐晦的,尽管其含义是确切的。
不同语言进行翻译时,最难翻的就包括这样的俗语。若是你学过外语,一定明白"俗话说"有时不容易理解。圣经还有句俗语句式:"经上记着说(It is written)。"这不是指着其他印刷书籍而言,对于犹太人来讲,这个句式是指着圣经而言。若是旧约犹太人说"经上记着说",就等于基督徒说"圣经说"。为什么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他指的是犹太拉比的口头传统(halakha)。除了圣经之外,还有拉比对圣经的解释,一代一代透过口述的方式传承下去。法利赛人群体中,口头传统已经上升到一个与圣经同等的高度,具有极大的权威。
耶稣谴责他们将人的道理跟神的律法混淆,他们用来替换神的律法的传统,就是这种口头传统。耶稣挑战新约传统,并非是挑战成文的圣经,而是挑战拉比的口头传统对圣经的歪曲和误解。因此,当他在登山宝训谈到律法时,他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马太福音 5:21)。这句话中,耶稣谴责的是拉比对于神律法的解释,是法利赛人的传统。他并非在谴责律法本身,而是谴责对律法的扭曲和误读。
这也是为什么他同时也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17 节)。法利赛人只关注律法的字句,结果他们自以为遵守了律法,从未违反过第六诫。然而耶稣却指出,第六诫具有深远的内涵,不只是禁止身体的谋杀。如果人无缘无故对弟兄发怒,这个人就触犯了第六诫。我们几乎能听见法利赛人喊冤的声音:人对弟兄发怒,并不等于杀了他呀!确实,但即使侮辱弟兄,称他是笨蛋,毁谤他,或是伤害他,也是违反了第六诫"不可杀人"的禁令。
第六诫的消极面包含一切属罪的怒气、憎恨和不义的暴力。我们前面注意到,十诫是总括性的,包罗万象,即使没有明说的细节、细则和应用,也全都包含在内。因此,诫命不只是在禁止特定的罪行,也是在提倡相反的德行。第六诫的深意在于,我们应当尽一切能力保护、维系、捍卫和尊重邻舍的生命。西方历史上有关第六诫最激烈的争议,跟死刑、战争和堕胎相关。我还记得美国最高法院取消死刑禁令的历史时刻,从那以后,死刑问题留给州政府去决定。例如,宾夕法尼亚州重新规定对谋杀处以死刑。
立法机构制定了这项法律,但被宾州的州长否决了,原因是死刑违反了第六诫。州长宣称,神的律法高于地方法律。他认为神既然说"不可杀人",我们也就不能处死谋杀犯。讽刺的是,旧约对于违反第六诫的刑罚就是死刑。不仅如此,谋杀者必须处死这个原则,在圣经历史上并非西奈山十诫颁布时第一次出现,而是早在洪水过后,神与挪亚更新创造之约时就已经颁布。神对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记 9:6)。这不是一个陈述句,而是祈使句,是神的命令。
神之所以颁布死刑,是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恶意夺取人类生命,等于恶意攻击神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人胆敢杀害人类同胞,那么这个人自己的生命也要被没收。死刑的圣经原理在于生命的神圣性,人类生命是神圣的,如果有人故意、恶意杀戮他人,那么这个人应当处死。然而讽刺的是,到了我们的文化里,反而是反对死刑的人总是拿生命的神圣性支持自己的观点。以色列人以谋杀罪被处死之前,可以在逃城躲避,免得司法体系政治化,无辜的人被处死。以谋杀罪处死一个人之前,必须有两个见证人证明他的罪行,假如这两个见证人撒谎作伪证,自己也要冒着被处死的危险。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国家也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免得将无辜的人处死。第六诫也涉及到关于战争的传统争议。新约清楚表明,神将剑的权柄赐给地上的政府,个人不当自己寻仇,只有政府有权柄以剑的权柄处罚恶人。政府使用剑的权柄,目的应当是保护无辜之人,执行公平和公义。这就是基督教正义战争论的圣经依据。有些神学家依照第六诫,认为所有战争都是邪恶的,例如托马斯·阿奎那和奥古斯丁,但他们不认为每个参战的人都是犯罪。
如果有国家入侵别的国家,杀戮当地居民,那么被侵略的国家不但有权力反抗,而且有责任采用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力量,保护自己的国民,防止人民的生命遭到屠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总是公正的。所以,任何人拿起武器伤害他人之前,都必须首先确保政府所做的是正当的。地上的政府当然可能滥用剑的权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伦理和诫命加以检验,而非盲目。关于第六诫的最后一个主要争议是堕胎的问题。未出生的胚胎是否是活人,生命起源于何时,这一切都涉及到第六诫。生命是起源于成孕的那刻吗?还是三个月?还是能查出心跳和脑电波才算?
关于这些问题有过无数的争论,但如今焦点已经转向,很多人愿意承认,胚胎发展到某个阶段就算活人。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认为基于女性对于自己身体的选择权,堕胎是可以的。基督徒反对堕胎,是基于第六诫的积极面。第六诫不只是说"不可杀人",而且如耶稣所揭示的,要求"尽一切能力促进和捍卫生命"。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堕胎并不是捍卫生命,并不是促进人类生命的神圣。子宫里的胚胎是真实的人类生命,因此值得我们的保护,我们应当像保护任何无辜生命那样保护未出世的胎儿。
因着人类是按照神的形象受造,所以我们必须重视人类生命的神圣性。拿起枪击杀他人之前,用电椅处死某人之前,用手术刀终止人类生命之前,我们最好确知这么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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