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神的律法跟我有什么关系?》系列文章的第10篇。
设想一下,美国政府突然倒闭了,没有任何预兆,而你被授予了制定一部新宪法的重大任务。不过有一个条件,你只能制定十条法律,新社会将建立在这十条法律的根基上。你会如何选择呢?或许你会制定一条保护生命、禁止谋杀的法律。
或许你会制定一条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禁止偷盗。但谁会在这至关重要的十条中,禁止贪心或妄称神的名呢?又有多少人认为有必要花费一条来命令人孝敬父母呢?第五诫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 20:12)。我们已经注意到,十诫相当于神百姓的宪章。从二十一世纪的社会文化视角去看这些诫命,有些内容对于现代思维来说,显然是不可思议的。从世俗社会学的角度去看,一切社会体系最根基的组成单元是家庭。以家庭为单元,并非西方文明所独有,而是历世历代的人类社会所共有的认知。
但如今,这个基本单位也岌岌可危。越来越多的人离弃婚姻制度,离弃养育儿女所涉及的责任。我们看到家庭中出现各种裂痕,不仅是夫妻之间,而且是父母与儿女之间。亲眼目睹我们时代家庭凝聚力的消散以及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就难怪神设立一个圣洁的国度时,会设立一条与家庭关系有关的诫命。第五诫中有个词,现代人可能觉得十分古旧:“孝敬”。
这个词如今已然从我们的字典里消失了,但以前时代的人很清楚"敬意"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神明白要想维系社会的架构,社会精神中必须有"敬意",这也是为什么圣经中有很多围绕着尊敬、孝敬的观念。例如,我们蒙召要尊敬君王和在上执政掌权者;我们蒙召要敬重在属灵上领导和治理我们的牧者;我们也要彼此尊敬,不只是尊敬基督里的弟兄姐妹,而且要尊敬众人(彼得前书 2:17)。
尊敬的核心是承认一个人的尊严和威荣,合宜地对待他。十诫所设立的尊重次序,首先从儿女对父母的责任开始。圣经有一整套尊敬神所立权柄的观念,以第五诫为起点。首先,这种尊敬是承认神赐给父母管理家庭的权柄。因此,新约再次重申给儿女的命令:“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以弗所书 6:1)。这是神在宇宙间设置的权柄结构的一部分,儿女不当成为家庭的统治者,而当顺服父母。
他们不仅要顺服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换句话说,他们应当孝敬、尊荣父母。作为儿女,在神面前有孝敬父母的责任。父母应当教导儿女何为孝敬和尊重,如果儿女长成悖逆的不孝子,很可能是父母的过错,没有要求儿女履行正当的义务和责任。当然了,到了一定时节,儿女不再生活在父母的屋檐之下,也不再需要像小时候一样顺服父母,但孝敬父母的命令仍旧有效。察看以色列的习俗,你会发现家庭成员对女家长和男族长是如何表示尊敬的。当父亲走进房间,所有子女都要站起来,以表敬意,包括成年子女。
听到"孝敬"一词,你的直觉反应是什么?可能别人会笑话我们提这个老掉牙的词。但即使没有宗教信仰,人们也会清楚尊严的价值,知道彼此尊重是何等重要。对那些有权柄治理我们的人,尤其是家人,尊敬是合宜的。作为父母,难道我们不想得到儿女的尊敬吗?我们若是未能孝敬父母,岂不是感到羞愧吗?我们可能会说:"但我父母不值得尊敬。"但神并没有说:“当父母值得尊敬的时候,孝敬他们。”
他们身处一个位置,即使德不配位,这个位置本身也值得尊敬。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一丝不苟地对父母表示尊敬、尊重和尊荣。这么做就是顺服第五诫,也就是在顺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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