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神的律法跟我有什么关系?》系列文章的第2篇。
有些人说,我们生活在教会历史上最反律的时代。"反律(antinomian)"这个词,希腊文组成是 anti 和nomos,anti 的意思是"反对",nomos 的意思是"律法"。反律主义认为,神的律法–至少是旧约律法,对如今的基督徒生活已经不具有约束性和相关性。
我们经常在新约中读到,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尤其是保罗的书信。很多人都将这些经文理解成我们不再需要遵守旧约律法,相反已经完全脱离。旧约律法只适用于以色列的神政体系,即神透过祭司体系直接统治一个国家。如今基督已经设立新约,建立了新约教会,从前律法的功用已经满足了。毕竟,约翰在约翰福音中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 1:17)。
很多人都认为,新约有其自身的诫命系统,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遵守耶稣基督的诫命,即他赐给教会的律例。如此,旧约律法对于如今的基督徒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
圣经确实启示了旧约律法的特定元素已经废止。例如,旧约的礼仪律是以色列敬拜神要遵守的仪式与细则,这些关乎献祭的律例并非神给以色列的建议,而是诫命,是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不论是庆祝赎罪日还是预备燔祭,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守礼仪律的规定。新约告诉我们,这些律例都是影子和预表,指向耶稣最终以死亡一次成就的献祭。
实际上,新约中记载了有些人试图让教会重回礼仪律当中。
有些犹太派信徒坚持主张新约教会也要遵守礼仪律,这种观念引发热议,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予以强烈抵制,希伯来书作者也进行了相关批判。反对这种思想的理据是:一旦基督献上完美的祭,赎罪祭就一次而永久地成就。重新回到影子当中,等于是否认基督完美献祭的充足性,否认光已经完全到来。因此,基督教会清楚表明,我们无须继续遵守旧约的礼仪律。
旧约律法也包含饮食律,神在这些律法中启示了以色列的饮食禁戒。食物分为洁净和不洁净,例如以色列人不能吃猪肉,猪肉被视为不洁。新约中,外邦人进入教会,他们的饮食惯例与犹太人不同,因此饮食律的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使徒行传十五章中,耶路撒冷大会处理了这个问题。神给了彼得一个异象,基督说他所洁净的,彼得不能以为不洁净。因此,耶路撒冷大会大大削减了饮食禁忌,旧约的饮食禁戒在新约得到豁免。因此,圣经清楚启示,有两种旧约律法如今对基督徒不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历史上,为了回答旧约律法如今是否适用的问题,教会的处理方法是将旧约律法划分为不同类型。按照这种观点,旧约律法分为三类:饮食律、礼仪律和道德律。虽然这样的划分很有帮助,但我们必须记住,对于旧约时代的犹太人而言,所有律法都是道德性的。对于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和亚撒利雅而言,他们在被掳期间是否要遵守神的饮食律,这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我们如今区分这三种律法,目的是表明有一部分律法对于新约教会仍然适用。
关于这个主题,有一段圣经非常关键,那就是登山宝训。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 5:17)。保罗也有过相似的教训,论到我们如何从律法底下得救、不再处于律法之下,他谨慎地警告我们,不要得出反律主义的结论,认为律法与基督徒生活完全不相干。罗马书第七章中,保罗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 节)。
这个态度可谓是新约律法观的主旨和总结。雅各书中,雅各论到耶稣的教训强调顺服的律法。雅各书引用了许多旧约律法,目的是建造基督教会。如此我们看到,旧约的道德律仍旧在新约信徒中间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问题在于: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
思考这些关于律法的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被造界最根本的问题是恶的问题,我们人生最本质的问题是罪的问题,而罪与恶都是在律法的光照下才能清楚定义和显明。亚当夏娃的堕落在于干犯神的律法,圣经将绝对的邪恶等同于无法,而邪恶最大地体现在无法之人身上。因此,处理神律法的问题时,我们并非在处理一个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而是在处理一个根基议题,关乎生而为人的核心:我们如何活在神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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