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日的讲台上又一次讲因信称义之道。我已记不清他们已经讲了多少次了,给我的感觉就是除了‘因信称义’的道理之外好像已经讲不出别的来了。
不同以往的是我今天非但没有打瞌睡,还将讲台的信息记在小便签本上,记了七七八八。总结如下:
一,律法的角色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在主来之前众人都被看管在律法之下。律法的功用是显出人的罪,因此律法同时也把众被圈在罪中。
二,主的救赎
主本在律法之上,却甘心生在律法以下,受律法的管制。祂完全胜过了罪,以无罪之身为我们成全了律法。为把我们从罪中赎出来,祂甘心受律法的咒诅与刑罚,替我们偿还了欠律法的罪债,主的义就披戴在我们的身上,使我们因信而得以称义。
三,儿子的身份
神不但使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捆绑,还使我们获得神儿子的名份。
儿子与奴仆的区别在于儿子享有遗产继承权,奴仆则没有;儿子有自由,奴仆则没有。如果继续想通过守律法,凭好行为得以称义就依然是奴仆。因为律法的所有要求,我们跟本做不到。
以上就是我对讲台上的信息的一个总结,当然讲台上所讲的话还有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大意就这些。
讲台上讲的因信称义的理对不对?当然没错,但我有两个问题:
一,因信称义的道中,律法到底占多大份量,难道不需要具体讲一些吗?
二,讲道者传讲信息时,首先有个前提假设,就是在坐的每个人都是已经悔改被神称义、重生得救的人。若不讲具体的律法(每次讲到律法时只是一带而过),那会众里面若还有没经过悔改重生得救的人怎么能知道自己是罪人,需要悔改呢?
我曾听一传道人讲过,没经历过被律法重压和刺痛过的人是很难紧抓住主的救恩不放的。这句话我很认可。也曾在书中看到某些大有能力的传道人一场道还没等讲完,台下就有许多人痛哭悔改。我就想知道那些痛哭悔改的人是怎么知罪的,如果不结合生活讲具体的罪与神的律法,人如何能知罪并悔改?
我也听人讲过,一位著名的传道人在某地进行连续地为期一周的讲道。前六天,天天讲神的律法,只到第七天,也就是最后一天才讲因信称义的道。我只是听别人讲过,事情真实性不可考究,但我还是觉得这样地传讲才是正确的。因信称义的理中若缺少了具体律法的传讲,就会显得很苍白,也会使主这份原本极重无比的救赎恩典份量变轻了,显得很廉价。
为什么宗教改革的先锋马丁.路德那么看重因信称义之道并奉为圭臬,到处宣扬呢?因为他曾经历过谨守律法,想靠行律法获得救恩的苦行僧式的痛苦岁月。他曾被律法压得几乎喘不过气来,也就在这个时候,在一次读罗马书时,他突然明白了因信称义之理,一下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释放。他当时喜悦可想而知。你说从律法的重压下被释放的他会不重视这份来之不易的且是唯一的救赎之恩吗?
我们都知道,一样东西获得的途径越艰难,往往我们越珍惜。反之,越轻易能获得的东西,我们越不会在乎。其实来自至高之处的救赎恩典不也是如此吗?不经历律法的重压和罪的刺痛,人们怎会痛心疾首地悔改?对罪没有恨恶,还是那么留恋,不肯离弃,那还算是悔改吗?不是说加入教会,参加一些宗教活动,守一些宗教礼仪就够了。
悔改要付上代价和牺牲许多个人利益的,还需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决心。
悔改就是一道门,若不从此门经过,就不可能重生、得救。若没有从悔改之门经过,后面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